2022年北京冬奥会是我国重要历史节点的重大标志性活动,是展现国家形象、振奋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契机。为宣传贯彻和做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许昌市市场监管部门自11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旨在全面、充分、有效地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大力宣传和普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采用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明确保护内容,提升行动内涵。此次专项行动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有关标志的保护,主要包括: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残奥会有关标志等。依据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通过专项行动,力争达到有关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等各类型知识产权的立体化保护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统筹部署,实现全面覆盖。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国际残奥委会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经许可的合法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规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公告和北京2022冬奥组委官方网站官方发布栏目公布的61个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赞助企业许可授权信息,明确奥林匹克标志种类、被许可人、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时限、地域范围等信息。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强市场违法信息排查。做到案件信息移交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案件线索,利用建成的“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点)”等平台,发挥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快速解决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版权、网信等各职能部门联动,做好监管保护各环节的工作协调和衔接。加强与网络运营商、视频媒体平台等衔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
强化宣传学习,树强保护意识。此次专项行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宣传,持续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相关知识产权普法,提升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针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因地制宜开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奥林匹克标志行政保护执法人员专业技术能力。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渠道,针对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基本要求等具体内容,重点关注侵权违法易发生环节,引导相关行业自律,有效规范市场行为。
聚焦关键环节,有序专项整治。此次专项行动聚焦重点生产领域、重点商品销售集散地、重点电商平台等“三重”环节,针对辖区内大型商超、专业市场、电商平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推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采用“双随机、一公开”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食品饮料、文体用品、服装鞋帽、冰雪装备器材、汽车轮胎等重点领域,特别是酒类、纪念品、玩具等重点商品类别的检查,防范未经授权将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品包装、装潢或商标使用。加强对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区域所售商品及相关广告的巡查及治理。以广播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为重点,规范在广告宣传、营销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正确适用法律,加大打击力度。此次专项行动正确适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法严处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从严处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相关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足以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的、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授权,擅自将奥运冠军等较高知名度奥运健儿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恶意抢注,进而损害其姓名权及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或者残奥会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商业活动引人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最后,市场监管部门将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等反映渠道,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时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共同防范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的发生。